公告日期:
2022-05-19 14:34
公告單位:
防疫小組
【實驗場所規範公告】
經1110518防疫專責小組第160次會議決議,有關實驗場所規範,說明如下:
一、各實驗室主持人請落實各項防疫措施,並確實記錄實驗室進出人員。
二、實驗場所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,穿著實驗衣,並做好個人防護。
三、實驗場所禁止在內飲食。
四、不同實驗空間人員應盡量避免接觸。
五、考量各實驗空間人員密度有所差異,請各實驗室主持人在環境安全無虞前提下,適度降載及分流實驗室人數,並應遵守防疫管理機制,始得進入實驗室從事必要之研究工作。
六、實驗室進出人員須依據1110517起調整之居家照護/居家隔離/自主應變防疫規定(https://2019ncov.cmu.edu.tw/?q=zh-hant/node/303 ),密切接觸者須待居家隔離+自主防疫期滿,第8天起快篩陰性方可進入實驗室。
研究生事務處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