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更新校園防疫規定-敬請全校教職員生務必配合>

公告日期: 
2024-06-11 08:19
公告單位: 
防疫小組

配合教育部113年05月23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467號函,「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惟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,仍請配合以下校園防疫措施:

  1. 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,或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時,建議佩戴口罩;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(醫療照護機構)建議戴口罩。
  2. 學校各室內空間、公共設施及學生宿舍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,並保持空氣流通。
  3. 併發症(中重症)者處置原則:
  • 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,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,可入校上班(課)。
  • 請學校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「防疫隔離假」及教職員工「公假」,並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;另教師請假期間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,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。
  1. 篩檢陽性者請回報學校健康中心,可使用校園APP「自主健康狀況回報系統」或請系所協助回報。
  2. 相關防疫規則將依疫情及中央政策做滾動式修正,各項資訊可於本校防疫專區查閱https://2019ncov.cmu.edu.tw/